2004年11月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警方提醒:别擅改户口档案
顾苏峰

  户口管理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,在户口资料中记录着我们的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年龄、籍贯等个人信息,其中有很多项目是固定不变的,如出生年月,性别等等。然而,前不久上海警方查获一起非常离奇的假报户口案,当事人的年龄在不同的户口档案中差了整整12岁。
  赵先生想要报考在职研究生,可1947年出生的他早已超过了报考年龄。他心有不甘想到了更改年龄的歪招。说来也巧,赵先生因为搬家正打算迁户口,于是他自作聪明,一面对当地派出所民警谎称,户口迁移证被自己弄丢了,一面私下通过制假证的不法分子伪造了一份户口迁移证,并将自己的出生日期从1947年改成了1959年。赵先生用伪造的假材料为自己重新申报了户口,新的户口本、户籍证明就“顺理成章”记录着他是1959年生的了!于是,他顺利报考了研究生,在单位也顺利通过了相应的职称评定。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。赵先生最终东窗事发,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和假报户口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。他费尽心思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。现在社会上有些不法分子专门从事制造、贩卖假证等违法犯罪活动,而购买、使用假证客观上为这些不法分子的存在提供了条件。因此,不能因为一己之私利而去购买、使用假证,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。(顾苏峰)